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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威海市“十一五”教育科学研究部分立项课题进行鉴定的通知

作者:科研处 来源:科研处 发布时间:2010年03月15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
 

 

关于对威海市“十一五”教育科学研究
部分立项课题进行鉴定的通知
 
全市各中心校、局直中小学:
增强结题工作的规范性、科学性,及时对已完成实验任务的课题进行鉴定,促进成果的交流、推广和应用,经研究,决定对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威海市“十一五”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不含“六大课题”)组织鉴定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提交材料
1、课题立项书和申请表;
2、研究工作报告;
3、课题研究主体报告;
4、全部成果(论文、专著、优质课或公开课证书、实验报告、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及研究过程的重要原始材料等);
5、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报告;
6、其他必要的附件。
二、验收程序
1、由课题组提交申请鉴定报告,填写“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”并提供以上必备的材料。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,放入档案袋中,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可用复印件。各学校于3月18日前填写好“课题鉴定汇总表”并发送到yuwenbin739@163.com,以便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。
2、文登教研培训中心组织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委员会,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初步鉴定,然后报送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。各学校于4月10日前将课题鉴定材料上报文登教研培训中心科研处。
3、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成立课题鉴定专家小组,对课题进行最终鉴定。
三、鉴定要求
1、申请鉴定者要本着科学的态度,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课题进行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评价。对未认真进行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;对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,要追究主持人的责任。
2、立项课题的名称不得任意更改,课题组成员如有变动,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和上一级教科研部门的同意。
四、奖励方式
对鉴定合格的教育科研课题颁发课题鉴定合格证书,可以参加威海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(课题类)等各种评选活动的评选,对确有推广价值的课题成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。
注:课题结题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文件通知栏目里找。

文章录入:于文斌 编辑:于文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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